审理经过
原告唐*诉被告徐*某、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唐*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5元减半收取242.50元由原告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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