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与徐*某、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唐*诉被告徐*某、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唐*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5元减半收取242.50元由原告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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