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4年12月1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对自己诉权的自由处分,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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