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某某与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李**、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8月12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34元,因撤诉结案减半交纳1617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