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杨**、杨*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原告罗某某已与被告私下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罗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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