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1月3日受理了原告范某某诉被告冯某某婚姻无效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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