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中国大地财**市津东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中国大地**市津东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9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