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中国大地**市津东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9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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