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任*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与被告任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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