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环县人民法院审理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郝*忠犯贪污罪一案,于2013年6月25日作出(2013)环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抗诉机关即原公诉机关环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审被告人郝*忠于2013年7月1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
巩某某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刘*甲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牛*甲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魏**、魏**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黄**、周*等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孙某某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
钱某某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
樊新民犯贪污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孙**贪污刑事二审裁定书
张**等人贪污案二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