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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贪污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环县人民法院审理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郝*忠犯贪污罪一案,于2013年6月25日作出(2013)环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抗诉机关即原公诉机关环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审被告人郝*忠于2013年7月1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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