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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有限公司与苏州东**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家*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苏州东*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3)苏中商终字第05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家*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指令江苏省*民法院再审本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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