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詹**与北京安**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詹**诉被告北京安**理有限公司著作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詹**以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为由,于2014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詹**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詹**撤回对被告北京安**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詹**负担二十五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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