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邢**与被执行人翟珊珊(2013)辰民初字第3618号民事判决书侵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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