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邢**与翟**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邢**与被执行人翟珊珊(2013)辰民初字第3618号民事判决书侵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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