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盛建与崔**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盛建与被执行人崔**侵权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辰民初字第2610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550元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本院开户:中国农**北辰支行。

账号:0495。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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