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谷**与戴*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谷**与被执行人戴*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8日作出(2015)灯民初字第0006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其他财产线索。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灯民初字第0006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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