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施**、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9月2日受理了原告何来光诉被告施**、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何来光于2015年9月25日提出撤诉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原告预交),由原告何**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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