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安徽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蚌山民一初字第001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安徽省**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证据或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蚌山民一初字第001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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