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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与储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诉被告储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某于2015年9月22日以u0026ldquo;原,被告庭外和解u0026rdquo;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储某某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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