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理想与蔡士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刘理想与蔡士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4)宿埇民一初字第0417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蔡士界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刘理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蔡**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