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刘理想与蔡士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4)宿埇民一初字第0417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蔡士界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刘理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蔡**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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