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方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方某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方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方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方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张**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沈**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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