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王**、郭**、黄*、黄**、黄远远与周**、胡*、李**、张*、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王**、郭**、黄*、黄**、黄远远诉被告周**、胡*、李**、张*、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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