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8月26日受理了原告孟**与被告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因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俞**与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例
吴**与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邹小妹与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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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与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吴**、吴**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范*与福**儿学校、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杨*、福建省**市电信局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