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孟**与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8月26日受理了原告孟**与被告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因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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