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与被告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郭**因需要时间与被告徐**和解,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徐**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对被告徐**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47.5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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