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余焰能与被执行人余*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余焰能与被执行人余*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厦门**民法院做出的(2015)翔刑初字第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余*刚未主动履行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余焰能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余**所有的款项人民币235118.11元及利息、执行费3426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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