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4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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