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丁**与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确认、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起诉被告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确认撤销预备销售备案行为违法、行政赔偿一案中,丁**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丁**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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