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建知诉被告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原告顾建知于2015年12月9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顾**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顾建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顾建知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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