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快诉被告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人民政府土地信息公开一案,原告王*快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快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王*快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快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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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中央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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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朱*等与马鞍山市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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