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崔**与岳**业局、岳西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诉被告岳西县林业局、岳西县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10月14日作出(2015)岳行初字第00018-1号《行政裁定书》,依法驳回原告崔**对被告岳西县人民政府的起诉。现因崔**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裁定提起上诉,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