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美**程有限公司与岳西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岳西县体育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美**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岳西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岳西县体育局,第三人南京耐**程有限公司招投标行政管理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收到原告提交的《中止审理申请书》、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案件受理费单据等相关材料,用以证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3日已受理原告诉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撤销行政行为纠纷一案,该案正在审理之中。原告认为,本案的审理要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申请本院中止本案诉讼。

经审查,原告上述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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