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贵池**红模板厂与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撤销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红模板厂因行政决定撤销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贵池区人民法院(2015)贵行初字第0000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各方当事人按一审判决执行。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由原告贵**红模板厂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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