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因诉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5)丰行初字第8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以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履行职责,已给其回复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郑**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郑**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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