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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某申请国家赔偿决定书

审理经过

赔偿请求人侯某某于2014年7月24日以二审发回重审后作出无罪处理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本案在审查过程中,赔偿请求人侯某某以已与赔偿义务机关和解为由,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赔偿请求人侯某某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决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赔偿请求人侯某某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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