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曾**、谢**与泰和县碧溪镇人民政府认为侵犯房产权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谢*英诉被告泰和县碧溪镇人民政府认为侵犯房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曾**、谢*英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曾**、谢**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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