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青岛**通运输局于2015年5月18日向我院提出申请执行青岛**限公司交通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因被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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