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岛**通运输局与青岛旭**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青岛**通运输局于2015年5月18日向我院提出申请执行青岛**限公司交通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因被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