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孔**与曲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孔*兰诉被告曲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孔*兰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