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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材公司与日照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日照市**材公司要求被告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向日照**民法院提起诉讼,日照**民法院裁定移送本院审理,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日照市**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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