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杨**诉被告新乡市公安局南桥分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新乡市公安局南桥分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杨**的起诉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承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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