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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冯*与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黄石市西塞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局等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冯*诉被告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黄石市西塞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局、黄石市西**居民委员会房屋征收行政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谭**、冯*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谭**、冯*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75元,减半收取3488元,由原告谭**、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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