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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建立与房县**理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建立诉被告房县**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中,原告杜建立于2015年5月29日以被告房县**理局已履行了协助查询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建立的撤诉申请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建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房县**理局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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