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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桂*与赤壁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向*珍诉被告赤壁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向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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