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等11人诉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巴东县人民政府林地行政处理一案中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本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巴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黄**、向桃英与建始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谭**与宣恩县万寨乡人民政府林地行政处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胡**诉被告嘉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判决书
蔡**不服嘉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一案一审判决书
汤大祥诉嘉鱼县城市规划和管理执法局行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易**、易**与来凤县大河镇人民政府林木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咸丰县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邓**、巴东县野三关镇青龙桥社区一组与巴东县野三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与建始县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宜昌国**限公司与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认定决定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