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王**因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5)楼行初字第9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查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王**、王**于2015年9月30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王**、王**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杨**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华容县教育局行政给付二审行政判决书
洪*才与平江县人民政府、岳阳市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费**、费**等二审行政裁定书
兰桂媛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汨罗**管理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临湘市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刘**与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伤认定行政裁定书
汪**与岳阳市某某鉴定中心不服医疗鉴定纠纷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