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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王**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王**因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5)楼行初字第9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查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王**、王**于2015年9月30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王**、王**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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