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邓**、郭**等与始兴县公安局马市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邓**、郭**诉被告始兴县公安局马市派出所其他行政行为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4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邓**、郭**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郭**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邓**、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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