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梁**被告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行政其他一案,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刘**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陈**与深圳市**南山分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陈**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海霸王(汕头)**圳分公司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许**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刘**,刘**,郑**,郑**,陈**,罗**等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蛇**份有限公司,深圳**有限公司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马海*与深圳**控制中心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牟**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