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梁**被告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行政其他一案,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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