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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许*音诉被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三人深圳市**有限公司行政其他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涉案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并未涉及土地的具体位置,不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而本案被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所在地为深圳市福田区,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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