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一审行政裁定书文书名称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责任公司诉被告北**政局、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行政管理一案中,因原告法定代表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