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责任公司诉被告北**政局、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行政管理一案中,因原告法定代表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赵*与某某某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沈**、顾**等与合浦县党江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蔡某某与北海市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劳**与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合浦县闸**东村民小组与合浦县闸口镇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一审文书名称行政裁定书
张*与崇左**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
宁明县**罡屯经联社与某某某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北海太**任公司与北海市国土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
梁**与龙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