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信银行**盛泽支行与苏州华**限公司、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7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信银行**盛泽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00元,由原告中信银**泽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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