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茂名市**有限公司与茂名市中医院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茂名市**有限公司诉被告茂名市中医院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茂名市**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茂名市**有限公司在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茂名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茂名市**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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