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覃*软诉被告卢**、罗**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覃*软于2015年12015年8月19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覃*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XXXX50元,由原告覃弥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