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与被告许*新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程**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为250元,由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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