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进步、周**与陈**、周**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周进步、周**与被执行人陈**、周**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平**民法院作出的(2013)平民初字第19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请求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即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院于2014年7月21日受理执行本案。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房屋抵押给银行暂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申请人书面同意我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平执行字第40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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